咨询委员会工作规程

  • 时间: 2011-11-04
  • 浏览: 3070 次

咨询委员会工作规程: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:为进一步树立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,鼓励社会各界人士、团体支持教育事业,并使广州市教育基金会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,更好地动员社会各方关心、支持我会工作,促进我会事业的不断发展,特制定本工作规程。
第二章 权利和待遇

第二条:本委员会向广州市教育基金会理事会负责,对理事会各项工作提出咨询。
第三条:委员会成员有权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列席基金会的各类工作会议及查阅基金会编印的文件刊物。
第四条:本委员会主要以书面形式开展工作。基金会可根据工作需要,不定期召开咨询委员座谈会或上门听取咨询委员意见。
第五条:对基金会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、指导帮助并取得显著成绩的,基金会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。
第三章 任务与职责

第六条:定期向基金会理事会报告每年度咨询工作情况。
第七条:委员会职责范围包括:
1、多种形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基金会工作的反映,向理事会报告社会各界对基金会工作的意见;
2、对基金会在基金筹集、基金运筹、增值及奖励、资助等方面提出咨询和建议;
3、配合基金会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、组织、发动等工作;
4、联络社会各界及海外人士,共同关心支持基金会的工作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
第八条:本委员会设主任一人,副主任2-6人,委员15-20人。主任由基金会理事会指派一名常务理事担任;副主任由委员会协商选聘;委员会任期三年;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理事会办公室承担。


广州市教育基金会
扫一扫关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