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2年广州市普通高中贫困优秀学生奖励工作的通知

  • 时间: 2012-08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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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、县级市教育局,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,华师附中、省实验中学:
    按照市教育基金会的有关规定,在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范围内开展“广州市普通高中贫困优秀学生奖学金”的奖励及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评选及奖励办法
    按照市教育基金会修订的《广州市普通高中贫困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办法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奖励我市4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优秀学生,每生每学年奖励1,400元(备注:2011年市政府开始对全市贫困高中生补助每生每学年2,350元)。
    二、名额分配
    越秀区42名、海珠区40名、荔湾区40名、天河区30名、白云区34名、黄埔区12名、番禺区48名、花都区30名、南沙区14名、萝岗区18名、从化市24名、增城市32名,局属高中和华师附中、省实验中学共36名(原则每校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),合共400名。
   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分配的名额评选推荐贫困优秀高中学生,并于2012年10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报送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,并将广州市普通高中贫困优秀学生情况汇总表发送到yuanjx022@126.com


附件:


1、广州市普通高中贫困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.xls


2.广州市普通高中贫困优秀学生情况汇总表.xls



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
(联系人:袁静霞,联系电话:22083795)


 

广州市教育基金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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